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区支行
银川荣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澧仁供热有限公司
宁夏灏尊娱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银川澧仁供热有限公司交纳2008至2011年期间的采暖费19634元;

二、驳回原告银川澧仁供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元,由原告银川澧仁供热有限公司负担182元,由被告***负担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6-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