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阜阳市富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公司返还保险赔偿款120000元; 二、被告阜阳市富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本院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阜阳市富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