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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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阳康大渔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2019)豫1324刑初828号刑事判决中的第一、三项,即被告单位南阳康大渔业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之内缴纳,上缴国库。)被告单位南阳康大渔业有限公司所欠税款790538.4元依法予以追缴,已补缴部分予以扣除。 二、撤销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2019)豫1324刑初828号刑事判决中的第二项,即被告人田涛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之内缴纳,上缴国库。)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田涛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之内缴纳,上缴国库。)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23年2月11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