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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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高新区支公司 山东海高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聊城东泰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高新区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以及车辆损失等共计89960.71元,扣除已经垫付的抢救费9999元,再支付赔偿款79961.71元; 二、***、聊城东泰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鉴定费、评估费1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第一项至第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过付完毕。过付办法:通过本院过付。(户名: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齐鲁银行茌平支行,账号:86×××92,行号:313471500011,注明案件号,并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5元,由***负担53元,***、聊城东泰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放弃上诉权利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