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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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滩里支行 廊坊市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廊坊市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将位于万庄商务中心小区二期2幢2单元6层2-602号房屋登记到原告名下; 二、被告廊坊市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违约金5451.3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