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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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赣0791民初5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赣0791民初5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应赔偿***各项损失的60%计185966.07元,仍应支付175414元;上诉人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赔偿***各项损失的20%计61989元,仍应支付1989元;

三、变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赣0791民初5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90元,合计16786元,由上诉人***负担9395元,上诉人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395元,被上诉人***负担19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3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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