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顺达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3民初35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顺达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3民初35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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