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潮州市宏智鞋业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潮州市宏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长裕(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粤51执1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景存 审 判 员 刘文峰 代理审判员 林书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黄 珺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