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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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市鼎吉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南宁市鼎吉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建政支行账号为78×××36账户内存款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4-24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