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轻微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市嘉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民终56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市嘉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子健,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市轻微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上诉人苏州市嘉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融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苏州市轻微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5民初6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苏州市嘉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段晓娟

审判员成荣海

审判员孔萍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徐阳阳

裁判日期 2019-04-16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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