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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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轻微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市嘉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民终56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市嘉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子健,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市轻微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上诉人苏州市嘉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融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苏州市轻微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5民初6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苏州市嘉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段晓娟 审判员成荣海 审判员孔萍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徐阳阳 |
| 裁判日期 | 2019-04-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