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90,030.2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利息(以90,030.2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3元,退回2417.50元,剩余102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