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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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2019)内2224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2019)内2224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华安财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赔付***医疗费578.00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赔付***修车费2,000.00元,合计人民币2,578.00元”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医疗费578.00元”; 三、变更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2019)内2224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900.00元(修车费5,000.00元,停车费900.00元)”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7,900.00元(修车费7,000.00元,停车费90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