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燕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普迈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宁夏恒基砼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1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1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驳回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9063元由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47573元,由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9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预交的62062元由其自行负担,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41032元由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0516元,由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负担205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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