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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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巴依托海乡农丰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新疆陆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陆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伊宁县巴依托海乡农丰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支付货款38343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新疆陆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伊宁县巴依托海乡农丰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50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520元,合计75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26元,由被告新疆陆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