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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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合丰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6民初1576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幸,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新疆合丰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新疆合丰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