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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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爱特斯塑胶有限公司 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伊川县恒泰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311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311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311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伊川县恒泰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爱特斯塑胶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843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均由河南爱特斯塑胶有限公司、伊川县恒泰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