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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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2018)苏1023民初766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对本院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应在相应措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法院书面申请续控,未按期申请导致财产脱控造成损失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案执行费78117元,被执行人已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二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