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肯德基有限公司 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吉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喜临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苏州港龙吴中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58元,由上诉人苏州港龙吴中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喜临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吉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693元。上诉人苏州港龙吴中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喜临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吉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多预交的上诉费2865元,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