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溪易记红号茶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165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京水江河有限公司员工,住***。

被告:安溪易记红号茶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易晓坪。

原告***与被告安溪易记红号茶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2-28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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