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长三角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省启东市公路管理站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失86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