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邦成圆通快递有限公司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常州邦成圆通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派送费459968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常州邦成圆通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扶持派费30623.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59元,保全费3120元,合计11779元,由被告常州邦成圆通快递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常州邦成圆通快递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由被告常州邦成圆通快递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常州邦成圆通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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