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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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保险金116335元。 二、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保险金195383.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50元,由***负担630元,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1015元,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公司负担17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