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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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鲜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32民初295号 原告:赤城县赤城镇天弘农机销售城,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北鲜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立,该公司经理。 原告赤城县赤城镇天弘农机销售城与被告河北鲜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赤城县赤城镇天弘农机销售城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赤城县赤城镇天弘农机销售城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2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