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
苏州市星光服饰有限公司
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15185.6元及以31518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765元,由原告锦宇公司负担907元,被告***、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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