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湖南传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提供2016年8月31日至2020年1月8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给原告***及其委托的法律及财务专业人员查阅、复制;

二、限被告湖南传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提供2016年8月31日至2020年1月8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表、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给原告***及其委托的法律及账务专业人员查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湖南传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6
发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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