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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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湖南六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与被告湖南六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 二、被告湖南六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支付设计费1491549.04元; 三、被告湖南六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91549.04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9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湖南六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本判决规定的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43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38元,由被告湖南六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