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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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西栖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湖南西栖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 合同》于2019年11月6日解除; 二、被告湖南西栖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商铺返还给原告***; 三、被告湖南西栖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1月5日止的租金21805元及截至2019年11月5日止的违约金1673元,后续违约金以2180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租金全部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湖南西栖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房屋空租期间租金损失5767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06元,减半收取553元,由被告湖南西栖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量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