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卓达辽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381民监2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

被执行人:卓达辽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二台子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0951867670。

法定代表人:张国良,系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卓达辽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因院长发现进入复查程序。

经审查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院作出的(2019)辽0381执恢24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错误。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2019)辽0381执恢24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

院长盖世明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杨哲

裁判日期 2020-4-3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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