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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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金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6民初1650号 原告:山东金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昌传,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玉笛,山东东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金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山东金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金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华志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闫寒 书记员常亮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