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6民初1650号

原告:山东金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昌传,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玉笛,山东东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金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山东金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金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华志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闫寒

书记员常亮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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