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
新疆新金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340.00元,减半收取计4170.00元,由原告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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