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泰达板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鑫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鑫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硬质合金制品生产设备一宗动产作价1169136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该硬质合金制品生产设备一宗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及抵押登记。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