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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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信宏磊橡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安徽正信宏磊橡胶有限公司412400元及利息(其中以861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26300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6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安徽正信宏磊橡胶有限公司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792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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