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恒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创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创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恒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2,950元及利息(以102,95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4元、保全费1,057元,由被告安徽创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