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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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唐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26民初949号 原告:河北唐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雪明,总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北唐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河北唐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北唐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秀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姚瑶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