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建超货运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122559.6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751.07元。 如采用汇款方式支付,原告确认如下银行账户为款项接收账户:户名高某,开户行中国银行太仓浮桥支行,账号62×××0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元,减半收取565元,由原告负担16元,由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549元。该款原告已预交540元,本院依法退还原告524元,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的549元由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至本院诉讼费专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