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杭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太仓工投供应链有限公司
苏州杭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苏州穗兴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太商初字第008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则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之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