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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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河南成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952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