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属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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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 东海县晶都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权属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关于本案案件受理费,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故本案案件受理费按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计算为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