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农联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德阳中农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传化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德阳中农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传化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本金41,000,000.00元及利息2,80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传化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5800元均由被告德阳中农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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