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德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长江石化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同宇商贸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本院作出的(2016)粤06执228号通知书中“拟将执行到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荣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同宇商贸城有限公司的执行款余额212051.04元移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8执1401号案中优先支付熊泽用等32人的部分工资”的内容为“拟将执行到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荣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同宇商贸城有限公司的执行款余额209292元移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8执1401号案中优先支付熊泽用等32人的部分工资”。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7-0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