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德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长江石化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同宇商贸城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本院作出的(2016)粤06执228号通知书中“拟将执行到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荣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同宇商贸城有限公司的执行款余额212051.04元移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8执1401号案中优先支付熊泽用等32人的部分工资”的内容为“拟将执行到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荣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同宇商贸城有限公司的执行款余额209292元移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8执1401号案中优先支付熊泽用等32人的部分工资”。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7-01-11
发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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