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市中威商贸有限公司
唐山十月制版印刷有限公司
唐山瑞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唐山瑞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唐

山市中威商贸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货款人民币64263.48元,并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唐山市中威商贸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三、驳回唐山瑞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57元,由唐山瑞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25元、由唐山市中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63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60元由唐山瑞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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