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飞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总医院
邹城市艺星电脑刺绣有限公司
邹城市鑫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权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市权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338元;

二、被告***与被告天津市权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7元,由被告***、天津市权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08元,原告负担22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发布日期 2020-06-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