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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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702民初73号 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光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该公司员工。 被告: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铁宏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丽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