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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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放射沙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035904号重审第0000001900号关于第1850505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深圳市放射沙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第18505053号图形商标提出的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