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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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被强制扣划的赔偿款14654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89元减半收取8994.5元,由被告***、***均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