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
唐山鑫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唐山鑫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4年6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4元,由被告唐山鑫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3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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