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华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华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4125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被告四川华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预交,被告四川华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