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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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39413.25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的30000元在执行时扣减退还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425元,被告***负担3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