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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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衡威钢构彩板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19)川0121民初169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成都衡威钢构彩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760元,减半收取880元,由成都衡威钢构彩板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59元,减半收取879.5元,由上海乐钢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