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浙0103民初3234号 原告:浙江哲鼎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658号海华广场1003室。 负责人:徐阳,主任。 被告:杭州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浙江哲鼎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杭州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杭州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浙江哲鼎律师事务所顾问费、代理费合计20000元,该款自2020年6月起至2020年9月,每月25日前支付5000元直至全部付清; 二、若被告杭州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条款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杭州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另行支付原告浙江哲鼎律师事务所已放弃的顾问费、代理费25000元,且原告浙江哲鼎律师事务所可就全部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浙江哲鼎律师事务所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浙江哲鼎律师事务所自愿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